院长信箱 我要发信

姓名: 何志(收)
时间: 2025-02-17 15:30:57
标题: 刘文祥隐瞒证据,歪曲事实,枉法裁判,枉法裁判
内容: 案件号:2024豫1391民初2732
主要诉求:判决适用法律不当,歪曲事实,隐瞒事实

事实和理由:我和被告先约定好板材后,付的定金,当时约定好柜子全部用兔宝宝ENF实木板子制作,然后一起去选的板子,进板子是被告自己去的,板子进场后不通知我去验收,我提出要去看厂子,不说地方,不让看(这是对我知情权的严重侵犯),然后说柜门用颗粒板的平整度好,价钱一样,劝我把柜门改为颗粒板,没有告知我板子差价(后来到市场上调查才知道一张板子相差168元,再次侵犯我知情权),再发来柜子形状图(无备注,无材料材质说明)让确认柜子形状,柜子制作好后,柜体大部分也被更换为颗粒板,后背板也被更换成5毫米厚的薄板子(当初只选了一种板子免宝宝ENF级15亳米的板子),被告确说是我要求换的,我从未向被告说过要求更换柜体的事,一审法院,为什么要隐瞒我打电话要求看厂子,被告不说地方的关键证据,(如果我知道工厂位置,全程监督就不会发生此案,这是导致此案发生的总根源问题),对被造故意隐瞒门板差价的事实,进行隐瞒,对被告私自更换的柜体进行隐瞒,把6扇玻璃门未送到,认定为2扇玻璃门未送到,把送到的杂牌五金件,认定为五金件未送到(这不是睁眼说瞎话颠倒黑白),把柜门差价和价值几千元的玻璃门抵消6千元的货款,把故意欺诈和多次侵犯我知情权认定为一般违约,使我遭受重大损失,对被告私自更换的柜体和后背板,以及粗劣工艺不封边,直接用钉子钉的事实,并没有给出合理的解决办法,拆钉子损伤柜体是不证的事实,我想知道,南阳高新区法院的刘文祥为什么要隐瞒和歪曲这些事实?为什么要包庇被告保护欺诈,一个案子三处隐瞒两处歪曲事实,荒唐至极,我想问问院长,刘文祥的这种行为属于什么行为,应该承担什么后果,刘文祥的判决还有什么意义。
回复: 你好,潘玉山。欢迎对我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你所反映的案件,因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承揽合同,而是所谓的“君子协议”,造成合同履行、诉讼过程中说法不一,争议颇大。我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原则,作出一审判决,你不服该判决而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依法维持原判。据此,两点建议:一是你对终审判决不服或有新的证据,建议你向中级法院依法申请再审;二是在今后的民事活动中多一些书面证据,少一些烦恼。
                        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 何 志


姓名: 黄俞琪
时间: 2022-05-07 15:45:49
标题: 立案问题咨询
内容: 您好,我是广州的律师,想咨询在贵院立案是否必须网上立案?是否可以直接邮寄材料到立案庭?是否有立案庭的联系电话?
回复: 不是必须网上立案。
但是邮寄材料的前提是网上立案通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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