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豫1391刑更1号
受理法院: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2025年6月11日
受理事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王哲锋基本情况:罪犯王哲锋,男,1990 年 4 月 29 日出生于河南省许昌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 户籍所在地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艾庄回族乡鲁湾村二组,现住址同户籍所在地。本院于2025年3月24日做出了(2025)豫1391刑初7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王哲锋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八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王哲锋以患有尿毒症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上述申请事项,本院于2025年6月11日立案受理,现依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者,可自今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电话:0377-62373010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