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豫1391刑更2号
受理法院: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2024年4月8日
受理事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赵玉防基本情况:罪犯赵玉防,男,汉族,1975年4月17日出生于河南省南阳市,公民身份号码41130********,中专毕业,务工,住在南阳市王老虎庄化肥厂家属院2号楼2单元6楼东户。本院于2023年2月10日,作出了(2023)豫1391刑初35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赵玉防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零十五日。判决生效后,罪犯赵玉防以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 不稳定型心绞痛 冠状动脉重度狭窄;高血压3级很高危;高甘油三酯血症;肝功能异常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上述申请事项,本院于2024年4月8日立案受理,现依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者,可自今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电话:0377-62373010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