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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公示

罪犯周朋暂予监外执行一案

发布时间:2023-11-02 16:34:05


受理法院: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2023年11月2日

受理事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周朋基本情况:罪犯周朋,男,汉族,1981年5月19日出生于河南省南阳市,汉族,初中肄业,住南阳市长江路。本院于2023年7月26日,作出了(2023)豫1391刑初130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周朋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判决生效后,罪犯周朋以患颅内动脉瘤、高血压3级(极高危组)脑动脉供血不足、无症状心肌缺血、完全性右束支阻滞、高血脂症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上述申请事项,本院于2023年11月2日立案受理,现依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者,可自今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电话:0377-62373010

特此公示。

责任编辑:王卉 马婉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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