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主动配合法院缴纳罚金,请法院不要再对我采取拘留措施。”5月17日,被执行人潘某主动悔过并当场履行剩余罚金。
潘某于2017年成立某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向全国开展影咖加盟业务,因所播放电影未获得著作权人同意及影视播放授权,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40万元。潘某在缴纳20万元罚金后,下余20万元一直未主动履行。
执行干警张海新接到执行案件后,立即发起网络查控,查询潘某的财产线索。通过查阅审判卷宗、侦查卷宗,考虑到潘某在全国开展业务,有40余家加盟店,执行干警敏锐地判断潘某具有一定的履行能力。经传唤,潘某拒不到庭说明情况,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5月16日,在得到潘某第二天上午要到驻马店市确山县社区矫正中心参加社区矫正的消息后,三名执行干警主动出击,连夜冒雨出发前往确山县。
5月17日上午,执行干警在社区矫正中心见到了“久违”的潘某。面对“从天而降”的执行干警,潘某非常意外,但还是一直推托,不愿意履行。鉴于潘某拒不报告财产状况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干警向潘某宣读拘留决定书,决定对潘某采取拘留措施。在送拘途中,执行干警告知潘某积极履行罚金是认罪悔罪的重要表现以及拒不履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潘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履行下余罚金,立刻周转款项,将20万元汇入执行转款账户,并自愿写下悔过书,表示一定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绝不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