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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 | 盗版的“知识” 正义的刑罚

发布时间:2022-12-09 08:26:04


  盗版图书的横行,不但挤占了正版图书的市场份额,扰乱了图书市场秩序,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阻碍了原创作品者创作的积极性,更对国家文化事业的长期繁荣与发展产生阻碍。

  近期,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了一起与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最高检、公安部等六部委共同督办杨某、陈某侵犯著作权罪一案。

1、基本案情

  2018年以来,被告人杨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印刷厂大量印制盗版书籍,并销售给郭某某、郭某等人。

  经统计,2018年至2021年9月,被告人杨某共收取郭某某、郭某书款金额3443730元。2019年以来,被告人陈某在明知被告人杨某印刷盗版书籍的情况下,为其提供刻板帮助,获利10000元。

2、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陈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二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可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杨某虽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数额及量刑建议均有异议,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规定。遂判决被告人杨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被告人陈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本案由南阳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后,二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3、典型意义

  高新法院在审理的多起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中,始终秉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裁判理念,对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敢于“出手”,勇于“亮剑”,人身刑和财产刑相结合,加大对侵权假冒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护航经济发展大局。

  此案的宣判,彰显了高新法院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坚定决心,切实保护了著作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了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极大威慑了违法侵权行为,为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王宪 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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