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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 | 托关系上名校?真的可靠吗?

发布时间:2022-09-26 10:16:49


  每年的七八月份都是学校的升学季,“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成了很多父母的信条。为了让自己的孩子能顺利进入心仪的学校,不少家长便想到了“抄近路”,听到谁说有“关系”能把孩子塞进学校,就仿佛抓到了“救命稻草”一般,不惜花重金通过“走后门”。殊不知,骗子们盯上这一丰厚“市场”,打着“有关系、有熟人”的幌子趁机牟利,骗取钱财。

  近日,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案件详情:

  2021年 7月以来,被告人孙某在网上发布可以安排学生上学的虚假信息,李某东看到后信以为真,也转发同样的信息,杨某来看到李某东转发的信息后相继转发。随后,七位被害人看到杨某发布的信息后,便联系杨某让其帮忙安排学生上学,并将办理费用转账给杨某。杨某便将从被害人处收取的钱及学生信息发送给孙某。

  经查,孙某共计骗取钱财323000元。其用于电玩城、酒吧、KTV及吃喝挥霍。后被害人发现被告人孙某实际无法安排学生上学,遂报警,导致案发。案发后,李某和杨某向被害人退回部分款项。

  另外,孙某曾因犯诈骗罪,2015年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因犯交通肇事罪,2017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因犯盗窃罪,2020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可以安排学生的事实,骗取被害人信任,骗取他人财物323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了诈骗罪。因被告人孙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综上,被告人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典型意义:

  以“介绍入学”为名实施的诈骗犯罪案件屡屡发生。犯罪嫌疑人利用家长对“中国式关系”的心理依赖,鼓吹自己“有人脉,有关系,能办事”,被害人不惜花重金通过“走后门”等形式让孩子入读公办学校,不但财产受到损失,而且还滋长不良社会风气。在办理小孩的入学手续时,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办理,不要误信他人谎言。家长务必通过正规合法渠道办理子女入学手续,切勿盲目轻信他人,不要相信所谓的“关系”,否则不仅会损失钱财,还可能耽误孩子的学业。

责任编辑:王宪 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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