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总共是20万,你数数。”8月24日,被执行人路某提着20万元现金放在某电影发行放映公司负责人办公桌上。看着这20万元,电影公司发行放映负责人百感交集,这场十余年的纠纷,终于到现在圆满解决。
案情回顾:
事情追溯到2005年,路某系某电影发行放映公司职工,2005年12月,路某使用该电影公司的两间门面房,用于偿还与电影公司之间的经济纠纷。2011年6月期限届满后,路某未归还案涉房屋,亦未向电影公司支付租金。无奈之下,某电影发行放映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路某返还占有的两间门面房及房屋占用费、利息。经审理后,判决支持了电影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被告路某未按判决书约定期限支付房屋占用费及利息,原告某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路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材料,责令其尽快履行义务。期间多次电话联系路某,敦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告知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严重后果,路某听后终于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表示马上筹集资金付清房屋占用费及利息。8月24日上午,被执行人路某与执行干警一道,提着20万元的现金,带到申请执行人某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经清点执行款项后,该公司出具领取手续,该案顺利执结。
据悉,该案自执行立案到结案仅用22天的时间,多年欠款一朝化解,当事人对我院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予以高度赞扬。南阳高新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充分发挥执行职能,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加快执行速度、彰显执行温度,用心用情办实事、化纠纷、解难题。在强化信用惩戒的引导下,让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意识增强,不敢逃债、不能逃债、不愿逃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使生效判决兑现为“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