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 | 持有“种子”也犯法?不让一粒“种子”落地

发布时间:2022-07-04 10:30:19


  众所周知,毒品对于身体有着很大的伤害,并且严重的还会家破人亡。在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南阳高新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案罪一案。

1、基本案情

2021年4月21日,南阳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分局民警与中关村派出所民警组织罂粟踏查时发现,在被告人文某某位于南阳市某村附近菜园,查获种植的罂粟原植物43株,以及家中存放罂粟干果37颗,经过称重该罂粟果实内种籽重量为93.2克,经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认定:该果实及种籽属为罂粟科罂粟属罂粟,种子具有活力。

2、裁判结果

被告人文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子及幼苗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原植物的种子而非法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93.2克,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文某某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文某某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并对指控的事实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文某某的上述量刑情节,鉴于被告人文某某案发后确有悔罪表现,经社区矫正部门对其进行调查评估,认为其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同意对其进行社区矫正,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以宣告缓刑。判决被告人文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本案由南阳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后被告人未上诉,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3、典型意义

个人种植毒品原植物、持有罂粟种子等毒品原植物,无论其本意如何,都是一种违法行为,每个公民都应该清醒意识到毒品的严重危害性,自觉远离、拒绝毒品,更不能私自持有、买卖罂粟果实。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罂粟种子50克以上、罂粟幼苗5000株以上,应予立案追诉。

责任编辑:王宪 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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