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预处罚决定》促执行,当事人致谢送锦旗

  发布时间:2021-08-13 10:01:21



    7月22日,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范元军收到申请人薛某送来的一面锦旗,上面写着:“公正执法公道人心,秉公办事执法如山”16字。薛某见到执行法官范元军、执行干警张邵阳激动的连声道谢:“太感谢你们了,真是太感谢了。”

    据悉,本案是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法院的审理,判决南阳市某公司向薛某交付房屋两处,为该两处房产签订网签合同并办理备案登记。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南阳市某公司并未按期履行,薛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南阳高新法院依法向南阳市某公司送达了执行手续,督促其履行相关义务,但该公司在接到法院的执行通知后,推诿履行,不予配合执行工作,要么避而不谈,要么说需要汇报,随即不了了之。后经合议,认定该公司属于有条件交付房屋并且办理备案登记手续而拒不履行。高新法院随即于2021年6月22日向该公司发出《预处罚决定书》:“现限被执行人南阳市某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向薛某交付两处房屋,并于申请人薛某签订网签合同并办理备案登记,若逾期未履行,本院将对南阳市某公司处以罚款30万元,对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胡某拘留15日。”文书制作后,执行干警当即进行了送达。收到决定书次日,被执行人南阳市某公司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履行义务,该案得到妥善的解决。

    执行工作虽不易,但只要方法对,终会有转机。执行强制措施是推动执行工作顺利推进的利器,为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南阳高新法院力争把执行强制措施用足用好用到位。

    真诚的话语、鲜红的锦旗既是对高新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也是鞭策。高新法院将继续把为群众办实事落实到每个执行案件中,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责任编辑:王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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